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道理、学理、哲理、法理,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中彰显强大实践伟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作出明确的制度安排,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对坚持依宪立法,把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中,以及推进宪法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等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具体程序、制度机制都提出明确要求,为宪法学研究紧密结合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推进学术创新、形成新的知识增长点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2022年4月,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本次指示,总书记进一步明确了“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目标。“自主”二字,为新时代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指明前进路径。
宪法学总论、宪法学分论研究各自走向深化,形成“总分统合”的知识框架,这使构建中国自主的宪法学知识体系的具体路径更加清晰,在宏观层面可以沿着两个方向展开。一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中的标志性概念、原创性观点为基础,比如“宪法全面实施”“依宪立法”等,形成关于宪法学总论的宪法学知识体系,更好彰显中国宪法学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二是在宪法学分论研究中,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中的概念、范畴和命题作为遵循,把诸如“全过程人民民主”“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执政权”“监察权”“法律监督权”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学话语有效纳入宪法学分论知识体系中,从而不断丰富中国自主的宪法学知识体系的内涵和外延。《》